请要申请的老师于2016年7月13日以前将拟评聘名册发我邮箱(289426064@qq.com)。请各位老师对照评审文件自查是否满足评审条件,若不符合评审条件仍然要走一般评审程序者,自行承担后果。另外强调:专家鉴定意见请自行联系校外至少2名专家填写,校内至少1名专家填写(可单独附页)。
校内各单位:
根据《yl6809永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6]82号)文件规定及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二○一六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我校二○一六年度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严格按西交校人[2016]82号文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等条件
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资历、科研业绩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31日。其中:
1、学历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时间为准,对当年参加博士答辩,取得答辩决议书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取得答辩决议书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获博士学位者,取消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各类科研业绩计算时限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含见习期)时间起计算。
3、2016年8月31日以前已达到实际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指标投放原则
指标投放原则:各单位在坚持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下,以引进高水平人才和推进岗位分类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本单位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对设置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严格按照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向相应学科投放指标。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不设指标限制。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根据学校总体规模和申报情况确定。
四、转评条件
1、根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的要求,对于校内工作岗位变动和从校外调入人员引起的职称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同级别的转评申请,经核定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申请转评。
2、对于有执业资格准入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若本人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受理申请同级别的转评。
3、根据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本系列岗位上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理跨系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认定
既有职称的人员,其所在学科排名不低于我校学科名次的,学校承认其职称;认定程序:由所在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委员会予以认定。认定结果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其他
1、对经评审通过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职称改革办公室下达资格通知后,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学校批准的岗位数提出岗位聘用建议,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2、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及校外应聘人员可从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双面打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3、个人信息要求真实,一旦失实、隐瞒信息被查实,校内人员将记录入个人档案,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校外人员将记录在案,取消申请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4、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责任人签字,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杨巧艳 吴坚
联系电话:66366234 66366238
电子邮箱:zgb@swjtu.edu.cn
附件:二O一六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
二O一六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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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将本单位面向国内外发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需求计划、岗位职责、岗位条件汇总表报人事处。其中岗位招聘条件不低于学校《yl6809永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6〕82号)所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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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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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相关单位通知到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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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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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面向国内外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员均可申请,申请人应按规定内容及时限向岗位所属单位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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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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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各基层组,于7月11日报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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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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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yl6809永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6〕82号)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工作履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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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招聘截止。各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和评价,并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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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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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安排对“普通评审程序”论文评审。于9月1日报将“特别评审程序”候选人外审材料报送人事处(候选人材料五套),由人事处负责材料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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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审查申报人学历、资历、进行考核、思想政治考评,并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峨眉校区和科研处审定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各基层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拟评审名单报学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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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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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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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10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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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展览、公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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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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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组完成高、中、初级评审、推荐,并报学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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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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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中学教师评委会会议(评审中级、推荐高级);
卫生系列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高级);
综合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翻译、档案、农艺的高、中级人员);
会计系列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高级)。
图书资料、出版编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副高、推荐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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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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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科学研究人员系列各学科组评审完成,并将材料按限额报学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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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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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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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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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相关下载:相关材料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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